韩国劳动部和韩国劳动研究院针对600多家大企业的集体合同实施了调查,结果显示,29%的企业(180多家)集体合同中包含向员工家属提供特殊录用待遇的“雇佣世袭”条款。方式包括优先录用退休人员的子女、配偶或给予加分。有的公司承诺,员工因与业务无关的伤病退休时,也可以优先录用其家属。有的公司规定,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工龄很长的情况下,也可录用员工子女。
大企业集体合同中的“雇佣世袭”条款大都是应工会的要求加入的。享受高额年薪和优厚福利待遇的大企业工会成员要求继承工作岗位让人联想起朝鲜王朝时代的身份世袭。这种行为违背了渴望机会平等的大多数国民的意愿,剥夺了父母不是大企业工会成员的年轻人的就业机会。
韩国社会目前的就业机会并没有充裕到可以对“雇佣世袭”现象视而不见的地步。今年1月,青年(15-29岁)失业者达到39.5万人。青年失业率为9.2%,创下7个月以来的最高纪录。如果加上准备就业者和备考生,实际上的失业率接近12%。这种情况下,三分之一大企业让员工家属继承工作岗位的事实必然会让很多青年受挫。不知何时会被解雇的惶恐不安的临时工也有607万人。
集体合同中如果加入“雇佣世袭”条款,以后就不太可能让其失效。法院2013年5月曾对现代汽车的集体合同中“特别雇佣因公死亡的工会成员的直系亲属”条款做出无效判决称:“员工因公死亡时,原则上是用金钱保障遗属生活,不能让其继承工作岗位。”但由于工会反对,公司无法修改其他集体合同。只能在目前正在进行的劳资政委员会会议上寻求禁止民间企业“雇佣世袭”的方案。应该制定使“雇佣世袭”条款无效的法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