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后的2018年,金明秀大法院长通过全体合议体裁定日本企业有义务向强制征用的受害者进行赔偿。不明就里的人乍一听可能觉得这样的判决理所应当,但事实并非如此简单。1965年韩日两国通过签署《请求权协定》,就“两国和国民的请求权得到完全、最终的解决”达成协议。当时日本向韩国支付了5亿美元,这个金额是当时日本外汇储备额的四分之一。这笔钱也是成就日后“汉江奇迹”的引水,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随着对日本的请求权得到完全、最终的解决,韩国政府接受国内征用受害者的申请,分两次支付了赔偿款。
日后,有部分受害者再次起诉日本企业索要赔偿。该诉讼在韩国的一审和二审全部败诉。原因是时效已过,无法再进行讨论。这也是常识。但是2012年,韩国大法院做出了推翻这一决定的“惊人”判决。而当时的主审正是这位“便利店大法官”。该判决成为韩日关系破裂的导火索。因为该判决,外交部和大法院不得不进行沟通。在国外,涉及外交的判决中也经常出现这种情况。但现政权却给此事扣上了“司法垄断”的帽子。至今仍有许多人因此事而受苦。2018年金明秀大法院长的判决再次确认了便利店大法官的这一判决。
在此事闹得沸沸扬扬的时候,无论在何处见到法律界人士无一例外地都对该判决提出强烈谴责。一位法律界人士断言称:“这是还有两个月就要卸任的大法官在政权交替时期,考虑自己的下一个去处而做出的民粹主义判决”,并提及了5年前本报刊登的便利店报道。当时宪法法院院长敲定他人后,没过几个月,那位就辞去便利店的工作进入了律所。尽管所有人都以“难不成是……”来结束与笔者的对话,但笔者内心却是五味杂陈。
笔者至今仍不认为那位心怀恶意。人生在世难免会遭遇偶然和误会。从他的人物评价来看,人品似乎也是无可挑剔的。但当看到有报道称,他在做出判决时,曾向身边人表示:“以建国的心情写下判决书”,总觉得心中有莫名的无法打消的疑惑。这是笔者真实的心境。
据一位真正的运动圈出身人士称,现在政权周边有不少“实现民主化后开展民主化运动的人”。“解放后开展独立运动的人”也不在少数。这些可以说是世界上最轻而易举的事情。在现政权中,高唱《竹枪歌》,把“土著倭寇”挂在嘴边的人都是解放后开展独立运动的人。“以建国的心情……”难道不就是在解放后开展独立运动吗?
不同于慰安妇问题,1965年的韩日协定已经对征用者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即便个人的请求权不会消失,但那是基于天生人权层面的原理性内容。我们可以以此为依据要求其他国家的企业给钱吗?这样做无法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按照同样的逻辑,如果日本人要求对在韩国的财产行驶个人请求权,我们承受得起吗?这才是我们自己要躲在被窝里喊万岁的事。
究竟为何21世纪的大韩民国要如此不体面?1965年签署韩日协定时,韩日两国的国家GDP差距为29倍。但如今已经缩小到3倍。据IMF今年的统计结果显示,韩国以购买力为准的人均收入为4.7万美元,超过了日本的4.4万美元。这不是克日,那什么才是呢?为何我们到现在还要伸手向其他国家要钱呢?由此受惠的并非慰安妇老奶奶,难道不是尹美香一党吗?
中国是受日本帝国主义迫害最严重的国家,却不曾向日本索要战争赔偿款。获得赔偿的国家有菲律宾、越南、印度尼西亚、缅甸等。现在的大韩民国缺钱吗?希望往后再同日本清算历史问题时能够不再提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