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在李在明案的审理中有罪和无罪意见呈现5比5的状况下,权纯一给出了无罪意见,大法院长金命洙也参与其中,得出了无罪的结论。如果被判有罪,李在明就不能参加大选了。李在明案中包括了大庄洞相关嫌疑,金万培作为火天大有的大股东当然是案件的关系人。金某在李在明进行的大庄洞项目中获取了天文数字的收益。在此情况下,金某多次和长期有交情的权纯一见面。权纯一在离任后,成为金某大庄洞公司的顾问,每月领取了1500万韩元(人民币约8.13万元)的报酬。金某为了让李在明无罪而贿赂权纯一质疑,并非空想臆测。
但权纯一保持了沉默。在法院工作了一辈子,甚至担任了大法官的人,在可能扩大至司法部危机的情况下,保持着一贯的不负责任的态度。大法院也对此束手旁观。面对在野党议员的提问,法院行政处长说:“如果是利害关系人,见面是不恰当的。”听起来好像是说不能断定金万培是利害关系人。法院行政处长表示:“如果公开判决合议的过程,可能为判决效力提供争议。”李在明的判决已经成为了检方的调查对象,还能有比这更大的争议吗?
即便是现在,大法院也应该对权纯一参与的李在明无罪判决进行自主调查,并将其结果清楚地公布在国民面前。否则,将面临被强制调查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