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PR规定,如果利用美国的技术、软件进行了制造,即使是美国以外国家生产的产品,美国政府也可以管制其向第三国的出口。如果适用这一规定,无论韩国政府是否愿意,使用美国政府指定为管控对象的技术、软件的韩国企业,都将无条件受到美国的管制。这和韩国想支付从伊朗进口原油的70亿美元,但美国不解除对伊朗的制裁,钱还是付不出去的状况类似。
此后,每当美国与同盟国之间就对俄制裁达成协议,听到韩国政府说在“苦思”是否参与时,笔者内心都会感到惊讶,“反正是避不开的事,还在考虑什么?”文在寅政府一直梦想建设连接韩朝俄之间的天然气管道和铁路,对美国的对华、对朝制裁持冷淡态度,所以文在寅政府怎么可能痛快地对俄实施制裁?但这次的出口管制韩国不得不接受。
但在美国宣布制裁之前,对“无论是表明参与意向的国家,还是没有表明参与意向的国家,都会受到出口管制,所以不想和俄罗斯闹僵”这种说法,还是需要给予理解的。但一看到结果,表明参与意向的国家都被美国免除了出口管制。早知如此,当然要先宣布参与,拿到反对侵略行为的“名分”,以及为韩国企业免除美国出口许可程序的“实利”。难道只有韩国不懂这一点吗?解读国际社会氛围的外交“雷达”是否还在运行,令人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