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在集会现场挂出这种毫无根据且带有谩骂和诽谤性质的横幅已经不是一两天的事了。尤其是大企业办公楼周边的情况最为严重。在几乎天天都有人示威的首尔瑞草洞三星电子办公楼前也挂着写有“犯罪魁首李在镕”、“恶劣商人”等内容的横幅。不仅企业如此,在旅游景点或住宅区,但凡有点小摩擦就会毫不例外地挂起这种内容的横幅。以致于韩国被戏称为“横幅共和国”。
事情发展到这种地步,导致集会横幅“挂易摘难”的法律和制度难辞其咎。《户外广告物法》规定,横幅只能悬挂在专用告示台上。但集会、示威用横幅却属于“用于集会、示威的工具”,被认定为例外。只需完成集会申报,集会期间在现场周边就可以随意悬挂,且数量不受限制。单次集会申报最长可达30天,持续延期就可以挂上一整年。实际上等同于没有限制规定。如此一来出现了进行集会申报,实际上又不举行集会,只是悬挂横幅的情况,这情况还不在少数。而区政府等部门出于可能因损坏财物受罚的担忧,还不能轻易摘横幅。实在是令人啼笑皆非。
即便是集会、示威自由也不能容忍其侵犯他人人权、影响他人生活。示威用横幅公害已经逾越界限。应当出台规定,完善相关法令,未实际举行集会、示威期间不得悬挂横幅。且有必要设置补救措施,违反规定时,因横幅受害的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摘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