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5日上午,出席在首尔瑞草区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举行的大庄洞渎职、城南FC贿赂相关一审公审的共同民主党代表李在明,正在下车。/News 1
法律规定,选举法的审判一审要在6个月内结束,二审和三审分别在3个月内结束。这是为了防止采取拖延审判的伎俩来做满任期的大部分时间。但对李在明违反选举法的审判,从起诉到二审为止用了909天。按法律规定,审判最长要在9个月,即270天内结束。但仅一审就用了2年零2个月,二审也超过了法定期限(2月15日)一个月以上。因为李在明利用掌握国会的多数党代表的地位和法律技巧,动用了一切推迟审判的手段。他采取了不接受诉讼记录受理通知书的送达未遂、不出席审判、变更日期、提请违宪法律审判等方法,到了会成为未来推迟选举法审判“教科书”的水平。
除了违反《选举法》外,李在明还接受了非法对朝汇款、大庄洞腐败、教唆伪证、挪用法人卡等5起审判,其中也出现了类似的审判推迟。对朝汇款事件因去年12月李在明提出的回避法官申请而被推迟。教唆伪证审判,仅一审就用了1年零1个月的时间,此后二审的首次审判用了106天。李在明两次不出席自己被采纳为证人的大庄洞审判,被法院处以300万韩元(人民币约1万5000元)的罚款。
李在明在代理总统韩悳洙的弹劾追诉被驳回后表示:“国民即使犯了轻罪,也会被罚款并受到处罚。必须迅速对尹锡悦总统进行宣判。”李在明犯的又不是轻罪,他因5件重大案件正在接受审判,但不仅没有迅速审判,反而故意拖延审判,推迟法律的审判。这是我是他非,也是不公正。
虽然不知道今天李在明会受到什么样的宣判,但即使宣布他的当选无效,为了在大选前不受到大法院的确定判决,他还是会动用各种推迟审判的方法。如果李在明这样成功参加大选,就是在玩弄韩国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