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社论]李在明选举法案二审被判无罪,会成为“谎言天堂选举”?

朝鲜日报网

查看韩文原文
▲ 26日,在首尔瑞草区首尔高等法院举行的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的上诉审公审中被判无罪后,共同民主党代表李在明正在走出法院。/ 摄影联合采访团
首尔高等法院刑事6-2部在民主党代表李在明违反选举法事件的二审中宣判其无罪,推翻了因认定李在明公布虚假事实有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一审判决。

一审认为,李在明在去年大选时与已故的城南城市开发公社第一处长金文基等人说“没有在海外打高尔夫”,以及“在国土交通部的威胁下上调了柏岘洞开发用地的用途”为虚假事实。但二审以该发言是“主观认识”或“表明意见,很难看作是关于行为的发言”为由宣判其无罪。

金文基是李在明作为城南市长开发大庄洞时的核心业务人员。金某自杀后,李在明说金某是“不认识的人”,问题始于这里。李在明说不认识金某,是想从大庄洞事件中脱身。这不是主观认识的问题,而是与大庄洞腐败这一大型事件的责任直接有关的问题,并非像判决所说的那样单纯是“主观认识”的性质。

李在明在上次大选时就柏岘洞质疑一事表示:“(国土交通部)威胁说要以玩忽职守等为由作为问题,所以变更了用途。”但城南市的文件中没有国土部施压以上调用途地区的内容。城南市和国土部的20多名公务员也证实“没有收到威胁”。一审以此为依据表示:“用途地区的变更是由城南市自行判断的。”李在明的发言是虚假的。

但二审称这属于“表明意见”。可是否进行了威胁怎么能算是表明意见?二审还表示,该发言不能视为李在明的“行为”,属于无罪。选举法要求处罚嫌疑人关于其行为的谎言。那么,如果上调用途的决定权者变更了用途,在后来出现问题后谎称是因为“被威胁”才这样做的,这样也无妨吗?这种判决这听起来就像是诡辩。

大法院对涉嫌在2020年国会选举期间向祖国革新党前代表曹国的儿子发放虚假实习确认书,说“(曹代表的儿子)实际上实习了”,公布虚假事实而被起诉的前民主党议员崔康旭处以罚款。如果按照这次二审法庭的逻辑,该事件也并非关于崔康旭行为的谎言,因此是无罪的。这像话吗?但本次二审法庭对崔康旭事件判处了罚款,对不同的事件表现得摇摆不定。如果按照这种方式作判断,今后《选举法》规定的公布虚假事实罪将成为死文化,韩国选举将成为谎言的天堂。

文在寅政权时期,大法院以无罪为主旨驳回了李在明在京畿道知事选举讨论中做出“没有参与强迫亲哥哥住精神病院”的虚假发言而被判当选无效的事件,为李在明参加大选铺平了道路。这是一次认为在电视辩论中可以说谎的荒唐判决。去年11月,李在明教唆作伪证事件的一审法庭,认定给李在明作伪证的人有罪,却以“不存在故意”为由宣判李在明无罪。这一切都是偶然吗?

输入 : 2025-03-27 10:03  |  更新 : 2025-03-27 11:10

朝鮮日報中文版 cn.chosun.com
本文版权归朝鲜日报网所有, 对于抄袭者将采取法律措施应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