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报》通过国家档案馆获取了一份1973年撰写的政府文件并报道称,当时王室为了修改英国贸易工业部起草的《透明性法案》的内容,与高层官员进行了广泛的接触。当时,该法案的草案中包含公开女王持有股份和投资对象等个人财产现状的条款,但经过王室的游说,最终增加了“国家领导层等可以不公开财产”的例外条款。
据《卫报》称,女王当时的私人律师马修·法勒会见了贸易工业部官员称,女王对向国民公开自己的财产表示担忧。记录显示,当时一位贸易工业部官员称:“法勒以公开女王财产本身就是一件荒唐的事情为由,对反对公开进行合理化。”
《卫报》主张,女王的游说之所以能够行得通是因为一项传统,女王可以行使王室的“同意权(Royal assent)”提前获悉与立法相关的信息。在英国,如果某项特定法案的内容可能侵害王室的利益,在进行议会审议之前,政府部门必须事先向国王进行报告并征得同意。《卫报》报道称,女王应该是提前听取了关于《透明性法案》内容的报告,并阻止公开自己的个人财产。
该事件引发争议后,白金汉宫反驳称:“同意权只是形式性的流程,而且女王对政府的要求一直都是表示同意并予以回应”,“声称女王在立法过程中行使影响力的主张有误。”在英国,国王最后一次行使同意权拒绝通过法案是在17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