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续万亿单位韩中合作投资的电池材料
POSOCO FutureM(原POSCO化学)本月3日宣布,将与世界最大的钴开采企业——中国华友钴业成立合资公司,投资1.2万亿韩元(人民币约62.67亿元),在庆北浦项蓝谷工业园区建设前驱体生产线。前驱体(镍、钴、锰的化合物)是占据电池成本40%至50%的正极材料的核心材料,大约90%从中国进口,依赖度很高,却决定在韩国而不是在中国建厂。
LG化学也将与华友钴业合作,在全罗北道群山的新万金国家产业园区投资1.2万亿韩元(人民币约62.67亿元)建设前驱体工厂。此前,今年3月SK On和Ecopro Materials也与中国格林美(GEM)合作,公布了在新万金产业园区投资1.21万亿韩元(人民币约63.2亿元)建设前驱体工厂的计划。
包括目前正在寻找国内合资公司的世界最大前驱体企业——中国CNGR的1万亿韩元投资、公布了通过韩国子公司载世能源新建1万亿韩元(人民币约52亿元)规模正极材料工厂计划的中国容百科技在内,公布的投资规模已经突破了5万亿韩元。
业界分析认为,因美国IRA(通胀缩减法)而遭受直接打击的中国电池材料企业将韩国作为绕道的避难所。因为按照IRA的细则指南,在加工电池矿物时,必须从与美国或与美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FTA)的国家采购40%以上(以今年为准)才能享受税收抵免。就中国企业的立场而言,还有望享受新万金产业园区等的法人税减免优惠。
在前驱体等主要材料上对中国依赖度较高的韩国企业,在加强供应链方面也存在利害关系。锂、钴、锰等二次电池核心矿物的全球供应链大部分掌握在中国手中,从韩国企业的立场来说,很难放弃在中国的企业。一家企业相关人士表示:“与在中国或海外成立合作法人相比,在国内合作的稳定性更好。即使今后出现问题,国内企业也可以通过收购合作股份的方式进行应对。”
虽然投资计划是玫瑰色的,但依然存在变数。美国IRA决定从2025年开始将包含海外敏感实体(FEOC)的核心矿物或电池零部件的电动汽车排除在税收抵免对象之外,去年年底的IRA白皮书已经将中国等国家指定为FEOC。在今后公开的具体适用范围中,与FEOC上的中国企业成立合作法人可能存在问题。
与IRA类似,延续了美国对华牵制的《芯片法案》规定,在合作法人里哪怕中方只拥有25%的表决权,无关成立地区和过半数表决权的持有主体是谁,都被划归FEOC,而IRA的细则指南也可能参考这一规定。
尽管如此,中国企业正在进一步扩大进军拥有稳固电池市场的韩国市场的范围。一直为SK On等提供电池设备的中国杭可科技今年1月与韩国电池制造商VITZRO成立合作法人“HK Power”,宣布将投资3000万美元(约400亿韩元)。另一家中国设备商Lyric Robot最近也成立了韩国分公司,正在与韩国企业商讨合作事宜。一位业界相关人士表示:“考虑到今后限制范围会扩大到设备领域,进军韩国市场的氛围正在变得活跃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