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帝强制动员市民组织”的监查人律师金某本月1日向领取判决金的一名受害者遗属发送了《要求支付约定金的公文》,说:“在领取的2万5631.3458亿韩元(人民币约134万元)中,需要向市民组织支付20%(5126.2692万韩元,人民币约27.5万元)作为报酬。请多多协助。”金某出身“民主社会的律师组织”光州和全南支部,曾担任作为团体前身的“支持劳动精神队老奶奶的市民组织”的共同代表。
支援团体要求支付的依据是2012年10月与三菱重工业征用的5名受害者签订的约定。从当时的约定书来看,“关于该事件,无论损害赔偿金、精神损失费、协议金等名称如何,从被告(日本企业)实际收到的金额的20%将交付给组织”。附上了约定书原件和以精确到一分钱写明的人均应支付具体金额的“各继承人支付报酬额”文件,表示:“诸位在取得钱财领取权限的同时,还继承了老人家履行约定内容的义务。必须按照约定付款。”
面对批评政府的解决方法、劝阻领取判决金的支援团体在付款后要求支付部分金额的情况,一些遗属感到困惑。支援团体对政府替日本被告企业支付判决金的第三方赔偿方案批评称:“这是颠倒加害者和受害者的亡国解决方法。”一些人说:“这在法律上可能无效。”理事长李国言今年3月向行政安全部下属的强制动员受害者支援财团转交了3名幸存者反对政府解决方案的内容证明,表示:“你们反而作为支援日帝战犯企业的财团进行工作,应该先把招牌换掉。”此外,今年年初关于韩国外交部正式提议作为征用解决方法的“第三方赔偿”的国会公开讨论会结束后,他表示:“政府让人权侵害事件沦为支付金钱的单纯问题。赔偿是次要的问题,首先要道歉。”却在判决金支付完毕后与遗属接触,要求“结账”。
在此情况下,关于明文规定捐赠被告支付的20%赔偿金的约定,支援团体23日表示:“这是社会惨案等公益诉讼中普遍存在的事情。原告们将在人权团体、活动家的帮助下领取的部分赔偿金捐给其他公益事业基金,反而是应该建议留下更多先例的事情。”国民之力代表金起炫说:“议员尹美香以帮助慰安妇受害者为由获取个人利益,这件事和尹美香的情况没有什么不同。如果以强制征用受害老人的名义抢走补偿金,这和黑社会收取保护费有何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