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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颌磨骨手术失败 医院被判赔偿

崔源宇 朝鲜日报 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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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尔中央地方法院7日对接受下颌磨骨手术(韩国称两颌手术)后出现后遗症的患者金某及其家人以医院为对象提起的诉讼案做出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伤害赔偿额和精神损失费共计4320万韩元。”

2011年9月,金某为了矫正下颌咬合不正来到了位于首尔江南的A医院,接受了正颌手术、下颌角整形手术、四角下颌矫正手术。但是,手术后金某的手术部位出现了炎症和刺痛症状,医院方面为其重新进行了手术等,为帮助患者恢复做出了努力,结果出现了舌头和嘴唇感觉异常、脸部不对称、发音异常等副作用。金某向医院方面追究责任,但医院方面反驳道:“医务纪录上没有怀疑神经损伤的意见”,因此金某提起了诉讼。

法院认定医院方面存在过失,并判决应该按照医疗费和丧失劳动力做出损害赔偿。法院指出:“医院在进行下颌手术的过程中过度削除下颌骨,并在手术9天后去除了固定装置,加重了手术部位的不稳定性,造成炎症等问题的发生。”但是,她解释说:“考虑到该手术具有一定程度的风险,而医院方面也在手术后实施了3次手术等付出了相当大的努力,责任限制在70%。”

输入 : 2014-12-08 15:44  |  更新 : 2014-12-08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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