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半岛

申请批捕李在明…涉嫌“渎职4895亿韩元,受贿133亿韩元”

大庄洞适用渎职罪、城南FC适用第三者受贿罪、慰礼适用违反防腐败法

表泰俊 朝鲜日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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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日上午,韩国共同民主党代表李在明为接受有关大庄洞开发特惠疑惑事件的第二次检方调查,现身首尔瑞草区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并表明立场。/News 1
16日,负责调查“大庄洞、慰礼新城开发腐败事件”的检察机关就共同民主党代表李在明申请逮捕令。

当天,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反腐调查1部、3部表示,因李在明涉嫌违反《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等相关法律》规定的渎职和受贿、《利害冲突防止法》、前《腐败防止法》和《犯罪收益隐匿限制法》等对其申请了逮捕令。

据检方称,2013年11月,时任城南市长李在明涉嫌与前民主党代表室政务调整室长郑镇相(音)、前城南城市开发公社本部长柳东珪等人共谋,利用在慰礼新城开发事业过程中获悉的职务机密,协助天火同人4号所有人南旭等民间业者当选为施工方,截止2018年1月共计获利211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12亿元,违反前《腐败防止法》)。

2014年8月,李在明涉嫌与郑镇相、柳东珪等人共谋,利用在大庄洞开发事业过程中获悉的职务机密,协助火天大有大股东金万裴等民间业者当选为执行方,截止2023年1月共计获利7886亿韩元(约合人民币4.19亿元,违反《利害冲突防止法》)。

此外,李在明涉嫌与郑某、柳某共谋,将城南城市开发公社本应在大庄洞事业中分配到的利润(6725亿韩元,约合人民币35.85亿元)明显压低至1830亿韩元(约合人民币9.75亿元),协助民间业者获利4895亿韩元(约合人民币26.1亿元),令城南城市开发公社蒙受了同等金额的损失(违反《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等相关法律》)。

在当天申请的逮捕令中,未包含李在明与郑某等人共谋,迫使大庄洞一伙承诺向他们支付天火同人1号收益金中的428亿韩元(约合人民币2.28亿元)的嫌疑(不正处事后受贿)。检方称,相关嫌疑还在继续调查。

检方有关人士表示:“检察总长认为,因为地方权力和房地产开发商之间的非法官商勾结,本应回馈给当地居民和自治团体的天文数字的开发收益被房地产开发商和中间人瓜分,是性质极其恶劣的地方腐败案件。”

合并“城南FC非法赞助金”的第三者受贿罪

当天,检方在申请逮捕李在明时,还合并了与城南支厅刑事3部(部长刘敏锺)调查的“城南FC非法赞助金事件”有关的第三者受贿罪嫌疑。

李在明在担任城南市长期间,涉嫌与郑镇相共谋,接受斗山建设、NAVER、CHA医院、绿色慰礼项目等辖区内企业的审批等委托,作为报酬经城南FC受贿133.5亿韩元(约合人民币7118万元)。

他还涉嫌与郑某共谋,在NAVER向城南FC提供资金的过程中,安排公益法人“希望生活”介入以隐瞒犯罪收益产生的原因(违反《犯罪收益隐匿限制法》)。

尽管检方提交了李在明逮捕令的申请,仍需国会通过逮捕同意案,法院才能进行逮捕令实质审查。逮捕同意案预计将于下周提交国会。逮捕同意案通过需要有过半数在籍议员出席会议,且过半数的出席者表示赞成。

输入 : 2023-02-16 13:07  |  更新 : 2023-02-16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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