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6日下午,在首尔瑞草区首尔高等法院举行的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的上诉审宣判公审结束后,共同民主党代表李在明正在走出法院。此前,一审法庭于去年11月判处李在明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在当天的二审中,李在明被判无罪后,正在笑容满面地坐上轿车。/ 摄影联合采访团
这个案子有这么做的必要。因为这是直接关系到李在明参加大选资格的审判。一审判决称,李在明在上次大选时就柏岘洞腐败的质疑表示:“因受到国土部的威胁,上调了柏岘洞用地的用途。”以公布虚假事实为由判处李在明有期徒刑。按照这一量刑,李在明将失去议员的职务,从而无法参加大选。但二审认为李在明的发言只是表明意见或夸张的表达,宣告其无罪。一审和二审判断的证据没有任何变化。不仅是国土部,城南市的公务员也证实“没有受到威胁”。但一审和二审的判决截然相反。这不能不让国民感到混乱。这并非单纯的案件,而是关系到李在明是否能参加大选的案件。大法院应该尽快就哪一方的主张正确给出结论。
没有理由不这么做。该案件仅一审和二审就拖延了2年零6个月的时间,证据调查已经完成,事实关系也没有出现变化。只需要对是否属于公布虚假事实进行法理判断即可。法律规定,违反《选举法》的三审要在3个月内结束。况且,李在明在二审中被判无罪,对该案件没有上诉权,因此现在几乎没有推迟审判的余地了。只要大法院下定决心,是可以在2个月内宣判的。
大法院可能给出的结论是确定李在明无罪或者撤销二审。如果大法院撤销二审,通常会“撤销发回”二审法院,要求重新审判案件。那么,在做出确定判决之前又需要相当长的时间。但该案件的事实关系无可争辩,可以按照一审和二审调查的证据由大法院直接判决。《刑事诉讼法》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大法院可以进行直接宣判的“直接改判”,而不是将案件发回下级法院。虽然直接改判不常见,但也是有先例的。
如果提前举行大选,李在明选举法案的审判可能会变成国家问题。就算是为了防止出现这种混乱,大法院也应该尽快确定李在明无罪或进行直接改判。这对李在明和民主党来说也会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