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海洋警备安全本部针对海警打击在韩国海域进行非法捕捞的外国渔船时遭遇攻击的情况,制定了先使用武器行驶自卫权,然后再走报告流程的“先措施,后报告”的体系。海警如根据正规流程使用武器,既是造成非法捕捞的外国渔船的船员受伤或死亡,将不追究责任。
根据韩国海警8日发布的“武器使用指南”,韩国海警队员在执法现场遭到外国渔船的攻击处境危险时,可以在不报告指挥官的情况下,使用手枪、步枪等个人武器。M60、火神炮、舰炮等公用武器,经现场指挥官的判断可下令开炮。
允许使用武器的情况相较之前也有所放宽。现在只要违抗执法的外国船员使用斧头等凶器试图发起攻击,海警队员就可以了使用个人武器。非法捕捞渔船围攻韩国海警,或者撞击海警快艇、舰艇等船体时,即可以使用公用武器。在此之前,只有在海警遭到外国船员的直接攻击时,才允许使用个人武器。公用武器则只有海警队员在执法途中发生伤亡情况,或者非法捕捞外国渔船载着韩国海警队员企图逃逸时可以使用。
另外,该指南还赋予了打击非法捕捞渔船的海警使用武器的免责权。今年9月29日,在全罗南道新安郡红岛海上发生了3名中国船员因火灾死亡的事故。国立科学搜查研究院调查结果显示,死亡原因是海警在执法过程中发射的闪光爆音弹引起的火灾。但海警方面不会追究队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