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半岛

特检提请对三星副会长李在镕判处12年徒刑

朴相玑 朝鲜日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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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检察官朴英洙,7日在针对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图)的终审公判上,提出判处有期徒刑12年。律师团反对称:“公诉事实充满矛盾,都是单方面的臆测”,“应该宣告无罪。”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27部(审判长金镇东)将于本月25日下午进行宣判。特检以涉嫌向前总统朴槿惠和崔顺实方面提供价值433亿韩元(人民币约2.58亿元)的贿赂等五大罪名,于今年2月底起诉了三星副会长李在镕、三星前副会长崔志成、三星前社长张忠基和朴商镇、三星前专务黄晟洙等5人,时隔6个月得出了一审结论。

特检对崔志成、张忠基和朴商镇分别提出判处有期徒刑10年,对黄晟洙提出判处有期徒刑7年。

朴英洙在提出刑期之前说:“被前总统朴槿惠要求‘赞助郑宥拉骑马’的李在镕,期待获得包括三星物产、第一毛织合并在内的变通式经营权继承的好处,提供了资金支持”,“这是政界与经济界最高权力者彼此收受贿赂的典型政经勾结犯罪。”

李在镕在最后陈述中说:“平时我负责经营的时候,决心遵守法律和正道,成为受人尊敬的企业家,但我还没实现愿望,就站到了法庭上,令我百感交集”,“这一切都是我的不足,但就算我是个不足的坏家伙,认为(我为了合并三星物产和第一毛织)给作为国民养老资金的国民年金造成损失——这是个天大的误解。”

输入 : 2017-08-08 10:43  |  更新 : 2017-08-08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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