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26日向朴槿惠事件的裁判部——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22部,提请“签发对前总统朴槿惠的追加拘捕令,并延长关押期限。”
4月17日被拘留起诉的朴槿惠,一审拘留审判的期限为10月16日,但由于在该期限内很难完成审判,因此要求了延期。但法律界的一些人指出,对朴槿惠的搜查已经结束,事实上不需要担心其逃走或毁灭证据,因此应该通过不拘留审判,保障其防御权。
刑事诉讼法规定,一审对拘留的被告人进行审判的期限为6个月,如果在此期间未能宣判,则需要进行不拘留审判。作为例外,对最初拘留时未适用的嫌疑,裁判部可发放新的拘捕令来延长拘留期限(最长6个月)。在垄断国政事件中,与朴槿惠一同被起诉的崔顺实、前首席安钟范、前秘书官丁浩成(音)等人,也是延长拘留期限后,正在接受审判。
朴槿惠今年3月底因从三星方面收受433亿韩元(人民币约2.5亿元)的贿赂等被拘留。4月被起诉时,增加了从乐天和SK方面收受或要求约159亿韩元(人民币约9200万元)贿赂的嫌疑。检方适用涉嫌收受“乐天和SK贿赂”的情节,向法院要求再拘留。朴槿惠方律师柳荣夏反驳称:“收受乐天和SK贿赂的嫌疑,在审判中已经基本上结束了审理”,“原则是不拘留审判”。
截止中秋节长假后的10月10日,韩国裁判部将接收检方和辩护方的意见书,然后做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