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决定文显示,2008年7月,曹国的弟弟(52岁)以项目资金的名义从A某处以100%的年息借了14亿韩元的高利贷。当时担任熊东学院理事长的曹国的父亲,在没有经过理事会表决的情况下,将熊东学院作为儿子曹某高利贷的连带保证人。据悉,此时熊东中学的后山被作为了担保。法律禁止将具有公共性质的学校财产用于私人目的。
曹国的弟弟作为信用不良者,此后未能偿还这笔钱,加上利息,数十亿韩元的债务全部由提供担保的熊东学院承担。2010年,熊东中学的后山被A某等人暂扣。根据利息限制法,利息虽然降到了30%,但是债务却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目前达到了55亿韩元。熊东学院方面在2012年教育厅的调查中,对查封的背景做出虚假报告称:“因为没能偿还学校新建工程款而欠下了债务。”
熊东学院被指定为高利贷连带担保人时,财团理事是曹国。有人怀疑,曹国可能在知道弟弟将学校的土地作为担保借高利贷的违法情况后,财团还是提供了协助。熊东学院相关人士表示:“曹国一家知道高利贷债务的事情。在询问理事长(曹国的母亲)时,她回答说‘这不是我们家的负债,是熊东学院欠的债’。”
据悉,熊东学院在2010年和2018年接到法院的查封通知后,也没有采取任何法律行动。当时的理事长是曹国的母亲朴某(81岁),理事是曹国的妻子郑某(57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