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韩国前总统朴槿惠有关“亲信干政”一案的二审将发回重审。原因是大法院全员合议体认为下级法院的宣判存在错误。朴槿惠因《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规定的强制和收受贿赂、滥用职权、妨碍行使权力等嫌疑被起诉。然而根据《公职选举法》,对强制和收受贿赂、滥用职权、妨碍行使权力等罪名应分开进行宣判,但下级法院却将所有罪名整合到一起,判处朴槿惠有期徒刑和罚款。
29日,大法院全员合议体(审判长大法院院长金明洙)在二审中推翻了判处朴槿惠25年有期徒刑和200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18亿元)罚款的原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首尔高等法院重新审理。
裁判部指出:“根据《公职选举法》,不论刑法规定如何,如果总统在任职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应将其与其他罪名分开进行宣判”,“而一审对判定被告有罪的《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受贿罪和其他罪名适用了《刑法》第38条统一进行了宣判。”
裁判部还表示:“一审判决中的有罪部分应该被撤销,同撤销部分存在包括、同罪、想象结合关系的有罪、无罪判断也应该被撤销”,“在被撤销的部分中,有罪并非通过此次判决而实际确定有罪判决。”以及“重新审理时,驳回包括一审判决中上述有罪、无罪部分在内的有罪部分,除了大法院驳回上诉后确定的部分以外,其余部分必须重新进行审理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