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5时期被抓到朝鲜强制劳役的国军俘虏卢士洪(音,91岁)和韩在福(音,86岁),在针对朝鲜政府和国务委员长金正恩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胜诉。这是韩国法院首次判决朝鲜和金正恩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预计其他国军俘虏、被朝鲜绑架者等也将提出类似的诉讼。
7日,在两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诉讼中,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法官判决“朝鲜和金正恩分别向卢某和韩某支付2100万韩元(人民币约12.3万元)”。
两人曾参加过6.25战争,后来成为俘虏,从1953年开始在平安南道的煤矿工作了33个月,2001年逃离朝鲜回到韩国。他们要求赔偿强制劳役的赔偿金,于2016年10月向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提起了诉讼。
审判中朝鲜的法律性质是争论的焦点。根据韩国国内法律,朝鲜不是“国家”,而是“反国家非法团体”。法官将朝鲜规定为“非法人社团”,认为朝鲜有承担损害赔偿义务的义务。对于金正恩,法官表示:“虽然非法行为发生在金日成在任时期,但作为实质上、法律上的代表人和非法行为人金日成、金正日的继承者,他承担连带责任。”代理案件的前大韩律师协会会长说:“这一判决表明,朝鲜可以在韩国法庭上承担民事责任。”
律师团表示,计划扣押韩国国内的朝鲜资产以支付赔偿金。其对象是韩国国内的广播、出版社等使用朝鲜中央电视台影像、出版物后缴纳的著作权费。南北经济文化合作财团从2004年开始将这笔钱汇往朝鲜,但受金刚山游客被枪杀事件的影响,版权费被禁止汇款,从2008年到今年5月,约有20亿韩元被存放在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