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贪污、贿赂等遭到起诉的韩国前总统李明博,确定判处17年有期徒刑。
当天,韩国大法院二部在因涉嫌违反《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贿赂)而被起诉的前总统李明博的上诉审宣判公审中,驳回了检方和李明博的上诉请求,确定判处李明博有期徒刑17年。
李明博被指贪污自己为实际拥有人的汽车配件公司DAS的资金349亿韩元(约合人民币2亿元),以及让三星电子代为支付DAS的美国诉讼费119亿韩元(约合人民币7千万元)等,涉嫌贪污而遭到起诉。
一审认定其贪污246亿韩元(1亿韩元≈59万元人民币),受贿85亿韩元的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5年,罚款130亿韩元,追缴犯罪所得82亿韩元。
二审中,受贿认定金额增加了约9亿韩元,最终判处有期徒刑17年,罚款130亿韩元,追缴犯罪所得57.8亿多韩元。
2月,二审法庭判处李明博有期徒刑17年,欲对其采取取消保释、当庭拘留的措施,但李明博方面对取消保释的决定提出再上诉,法院认定在决定再上诉时,取消保释决定效力终止,于是再次释放了李明博。
大法院表示:“二审关于贪污乃至收受贿赂的事实认定无误。”关于再上诉则表示:“关于取消保释决定,再上诉没有停止执行拘留的效力。”
李明博律师方面对当天的判决提出反驳称“判决过于仓促。”李明博律师称:“被认定有罪的贪污款,以及贿赂罪中的款项,没有一韩元被转交到李明博的手上。”
当天,李明博没有出庭受审。根据判决结果,他将面临被再次收监。李明博律师表示:“明天(李明博)计划到医院接受诊断和开药”,“他希望第二天也就是平日的周一(11月2日)报道,我们正按照这个方向进行讨论。”
负责执行的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则表示:“尚未确定具体的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