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3日0时起,在韩国公共设施如果不佩戴口罩,一旦被发现需缴纳罚款。对未佩戴口罩的当事人最高可处于1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593元)的罚款,对设施管理和运营者最高可处于3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1.8万元)的罚款。没有完全遮挡口鼻也视为没有佩戴口罩。
- ▲ 12日上午,在光州北区一家咖啡厅,光州北区保健所感染病管理组的员工正在张贴义务佩戴口罩的宣传海报。/韩联社
12日,韩国中央防疫对策本部(防对本)称,包含上述内容的《传染病预防法》修订案经过一个月的过渡期后于13日正式实行。义务佩戴口罩不区分室内外,主要适用于人们可能发生密切接触的场所。政府的23处重点管理设施和一般管理设施被列为优先适用场所。在户外,如果人与人之间可以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可以不用佩戴口罩。但如果是人员聚集的集会、示威场所或500人以上的聚会、活动,必须佩戴口罩。但在餐厅就餐,在游泳场、澡堂的水中,以及在洗手间洗漱时可以摘掉口罩。此外,运动员或乐器演奏者在比赛或演出时,参演电视节目或在活动现场拍照留念时也可以不用佩戴口罩。需要进行人脸认证确认身份等不可避免的无法佩戴的情况也属于罚款的例外事由。
在婚礼现场,宾客必须佩戴口罩,而新郎新娘和双方父母如果在仪式过程中摘下口罩也不会被罚款。
未满14岁的儿童和发育障碍人士被排除在罚款对象之外。
除了保健用口罩(KF80、KF94)和获得防飞沫认证的KF-AD口罩外,外科口罩,可以遮挡口鼻的布口罩或棉口罩,以及一次性口罩均符合规定。但禁止佩戴网状口罩和带气阀的口罩。用衣物遮挡面部的行为视为没有佩戴口罩。
韩国卫生部门规定,在检查时经提醒仍拒绝佩戴口罩者将被处以罚款。据卫生部门有关人士称:“对未佩戴口罩的行为处以罚款,并非以处罚为目的,而是希望营造市民正确佩戴口罩的社会氛围,从而守护所有人的健康。”
输入 : 2020-11-13 10:20 | 更新 : 2021-01-08 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