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考舞弊嫌疑,法庭称:“考虑到关于高考舞弊的动机等因素,犯罪性质恶劣,其女曹某获得了通过首尔大学医学院第一轮录取的实质性利益,致使其他应试者落榜,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法庭方面还表示:“郑敬心的罪行不仅妨碍了教育机构的工作,还让许多为了公平竞争而付出笃实努力的人感到失落无望,辜负了社会的信任,应该受到谴责。”
法庭还认定其女曹敏(音)的檀国大学医学研究所实习活动及论文、东洋大学表彰、东洋大学研究确认书、韩国科学技术研究院(KIST)实习经历、酒店实习证明、公州大学实习证明、首尔大学公益人权法中心实习确认书等均为伪造或存在记载虚假内容的情况。
此外,关于利用未公开信息私筹基金进行非法投资的嫌疑,法庭认定:“这是撼动市场经济的重大犯罪。”法庭称:“被告人作为高层公务员曹国的妻子,有根据《公务员伦理法》如实申报的义务,却为了增加自己和家人的财产,做出利用他人隐瞒犯罪收益的不法行为”,“被告人在对自己和曹国的调查开始后,指使Co-link PE销毁与弟弟郑光宝(音)有关的证据,隐藏证据妨碍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