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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法院首次认定日本政府负有慰安妇赔偿责任:“每人赔偿1亿韩元”

表泰俊 朝鲜日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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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6月,慰安妇受害者裴春姬奶奶离世,人们到灵堂吊唁。/朝鲜日报
韩国法院首次做出判决,认定日本政府负有向慰安妇进行赔偿的责任。

8日上午9点55分,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协议34部针对包括已故的裴春姬奶奶在内的12位慰安妇受害者起诉日本政府索赔一案,法院采纳了原告的全部要求称:“对于反人道主义行为,不能适用国家豁免。”

此前,裴春姬等以日本政府在日帝强占期通过欺骗或强迫等手段,将自己征为慰安妇为由,于2013年申请调解,要求日本政府向每人赔偿1亿韩元(约合人民币60万元)。但日方直接拒绝韩国法院送达案件,因此无法进行调解,最终于2016年正式移交法院审理。

由于日本继续拒绝送达,法庭最终通过“公告送达”,在提交正式审理四年后,于去年4月举行了首次辩论。

法院开始审理后,日本政府方面在没有出庭的情况下,以国际法上的“一个国家的法院不能将其他国家当作诉讼当事人进行审判”的原则,即“国家主权豁免论”为依据,声称应驳回诉讼。

对此,法庭表示:“本案当中的违法行为是有计划、有组织的反人道主义行为,违反了国际规范”,“主权豁免论等国家豁免不适用于这种情况。”

法庭还表示:“由此,法院认为可以对本案行使审判权”,“综合各种资料、显着的事实和整体的辩论事实等,认定(日方)存在违法行为。”

法院称:“原告遭受了难以想象的精神和肉体创伤,未能得到国际上的道歉”,“精神损失费应超出原告要求的1亿韩元才算合理。采纳原告的全部请求。”

输入 : 2021-01-08 14:44  |  更新 : 2021-01-08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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