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李在镕的律师、法务法人太平洋的李仁宰(音)律师表示:“李在镕副会长决定虚心接受法院的判决,不再提起上诉。”
此前的18日,首尔高等法院刑事一部判处因行贿罪等被起诉的李在镕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在不拘留的状态下接受庭审的李在镕,撤销还送审宣判后被当庭拘留。
25日是提起上诉的最后期限,但由于大法院已就是否有罪做出判定,李在镕方面认为,再次上诉也难以获得实际利益,因此放弃上诉。李在镕在2019年8月的二审中被判缓刑,但随着李在镕向朴槿惠亲信崔瑞媛(原名崔顺实)方面提供的三匹马的价值被追加认定为行贿,案件递交撤销还送审,由此,李在镕的行贿和贪污金额增至86亿多韩元(约合人民币5055万元)。
在此之后,特检组如果也放弃上诉,李在镕的量刑将就此敲定。此外,李在镕在接受调查和一审审理过程中已经服刑了35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