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号方案是在过去KEDO(韩半岛能源开发组织)计划建设轻水反应堆的用地(咸镜南道琴湖地区)利用APR1400核反应堆建设核电站。产业部称该方案的优点是,“由于是KEDO当时朝鲜中意的选址,能够迅速推进建设工作”,“且已经进行了相当一部分地质调查和土地整顿工作,可以使用已经建成的朝鲜内部输电网。”缺点是,“使用后的核燃料难以控制,需要同美国等主要利害关系国进行协商。”二号方案是在DMZ建设核电站。该方案的优点是,“核物质容易控制,还可作为出口模式的实证。”缺点是,“根据地质调查结果,可能无法开展建设工作,且需要在朝鲜建设新的输电网。”三号方案是将因脱核电站政策而停工的新韩蔚三四号机组建设完成,然后向朝鲜送电。该方案的优点是,“推进速度最快,可以满足蔚珍地区的要求,便于控制核物质。”缺点是,“修改能源转换政策需要同国民进行协商。很可能遭遇在韩国建设朝鲜用核电站,使用后的核燃料还要储存在韩国的反驳。”
专家在阅览产业部文件后评价称,一号和三号方案尤为打眼。原因是其中包含了利用因现政府的脱核电站政策而停工的新韩蔚三四号机组的方案。一号方案是将用于新韩蔚三四号机组的APR1400等转移至朝鲜建设核电站,三号方案是重启新韩蔚三四号机组建设,将这里生产的电力送往朝鲜。新韩蔚三四号机组投资7900亿韩元(约合人民币46亿元),因脱核电站政策于2017年10月中断施工,产业部似乎在苦思以某种方式将其利用起来。专家还指出,在朝鲜建设核电站的一号方案虽然与脱核电的政策基调不冲突,但由于使用后的核燃料难以控制,需要获得美国等的同意;而完成国内新韩蔚三四号机组的建设后向朝鲜输送电力的三号方案与政府的脱核电基调相冲突。产业部在文中称:“朝鲜核电站建设推进决策机构与美国、日本等国共同组建,项目推进组织由韩国相关部门参与的TF组成。”关于“使用后的核燃料”,文件提出“不仅可以‘在朝鲜境内处理’,还可以考虑‘在韩国境内处理(必要时可委托海外进行再处理后)’和‘运往第三国’等方案。”,“美国也很可能要求将使用后的核燃料储存在朝鲜境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