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法务部对因涉嫌行贿而在撤销还送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下达了限制就业的通知。如果被限制就业,李在镕将无法干预公司的经营活动。
法务部“经济犯罪专门小组”16日称,已告知李在镕方面他被列为限制就业对象的事实和就业批准申请流程等。
1月18日,李在镕因涉嫌侵吞86.8亿多韩元(约合人民币5058万元)公司资金向前总统朴槿惠行贿,触犯《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而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规定,如果贪污、渎职金额超过5亿韩元(约合人民币291万元)并被判有罪时,不得在涉事企业就职。如果被判有期徒刑,刑满后5年内,如果被判缓刑,缓刑期结束2年内,仍适用该条款。此举旨在禁止所谓的“狱中经营”形式的经营活动。
但有分析认为,尽管法务部下达了限制就业通知,并不会对李在镕的经营活动产生影响。李在镕早已是无薪工作,2019年还辞去了登记高管的职位,并非所谓的“就业”状态。如违反上述规定,法务部可要求企业解雇该员工,但尚未有过行使解雇要求权的事例。
李在镕方面在被告知限制就业后,可以向法务部申请就业批准并接受审议。如果李在镕提交申请,将由法务部部长咨询机构“特定经济犯罪管理委员会”进行审议,由法务部长最终批准。对此,法务部表示:“如果接到就业批准申请,将按照审议流程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