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首尔行政法院行政13部在去核电团体“去核蔚山市民共同行动”要求原子力安全委员会“取消新古里4号机组的运营许可”的行政诉讼中判决原告败诉。
根据本报获取的判决书显示,法院裁定,新古里核电站的安全性水平高于福岛核电站,难以对两者进行单纯的比较。法庭还表示:“难以认定新古里4号机组也会发生与福岛核电站事故导致的放射性物质爆炸类似的事情。”法院还表示:“新古里4号机组的核反应堆型号、围阻体建筑物的体积、安全设备与福岛核电站不一致。”换言之,两者不可相提并论,新古里4号机组更加安全。基于上述内容和各种安全审查不存在流程瑕疵的情况,法院裁定原子力安全委员会向2019年竣工的新古里4号机组发放“运营许可”的做法没有问题。
针对环境团体“绿色和平”起诉原子力安全委员会要求取消新古里5、6号机组建设许可一案,最近法院也做出了类似的裁定。绿色和平称:“1986年,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当时,700公里以外的地区也受到了放射性物质的污染”,因此主张称,韩国远离核电站生活的民众也有资格起诉要求核电站停止运行。但上月,首尔高等法院行政10部裁定:“切尔诺贝利核电站发生事故时,没有封锁放射性物质的围阻体建筑物,福岛核电站的围阻体建筑物体积仅有新古里核电站的十分之一。”换言之,新古里核电站更加安全。法院裁定:“新古里5、6号机组在设计上足以应对重大事故”,“维持建设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