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半岛

“猫狗不是物品,扣押财产时应除外”

表泰俊 朝鲜日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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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生活在京畿道平泽市的A某家中养的两只杂种犬被法院扣留。A某因无力偿还债务被法院强制执行,他没有其他方法筹集资金,使得宠物狗也成为了扣押对象。经动物鉴定师估价,A某的两只狗分别以15万韩元(约合人民币860元)和1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573元)的价格被卖出。因为根据《民法》98条,宠物被视为“有形物”(具备形态的物品)。据悉,像A某一样因无法偿还债务,致使动物成为法院强制执行对象的情况不在少数。

10日,法务部“社会性共存、一人家庭TF”召开会议,提议赋予宠物“第三地位”,而非将其定义为“物品”。现行民法将法律的适用对象分为两种,即人类和人类所有的物品。如今打算拟定关于动物的新条款,将适用对象分为人类、动物和物品三类。目的是防止动物被视为物品并被扣押的情况再次发生。法务部也计划对此进行讨论,并于今年下半年颁布民法修订案。

随着一人家庭的增加,韩国饲养宠物狗、宠物猫的人口已超过1500万。比起甚少来往的亲属,与宠物感情更加深厚的人不在少数。法务部有关人士表示:“将推进法律的修订,以支持将宠物视为家人的社会认识。”如果民法按照这一方向进行修订,宠物因事故死亡的情况获得的赔偿款也将大幅上升。现行法律规定,宠物的死亡视为“物品的灭失”,仅按市场交易价格予以赔偿。

输入 : 2021-05-11 11:00  |  更新 : 2021-05-11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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