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半岛

征用受害者在一审中败诉…裁判部正面反驳大法院长金命洙的判决

梁银京 朝鲜日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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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85名强制征用受害者和遗属以日本企业为对象发起的损害赔偿诉讼,韩国6月7日做出一审判决称:“根据1965年的韩日请求权协定,没有提起诉讼的权力。”这与2018年大法院全员协议体认可征用受害者通过国内法院诉讼获得赔偿请求权截然相反。

▲ 6月7日下午,在首尔中央地方法院门前,日本帝国主义强征劳工受害者林正圭(音)的儿子林哲浩(音,图中)正在回答记者的提问。当天,首尔中央地方法院驳回85名日本帝国主义强制征用受害者及遗属以日本制铁等16家日本企业为对象提出的86亿韩元(人民币约4937万元)损失赔偿的诉讼。林某对此表示了抗诉的意愿,称:“这是令人寒心的结果。这是韩国法官和韩国法院吗?” / NEWSIS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34部当天驳回L 受害者宋某等85人针对日本制铁、日产化学、三菱重工业等16家日本企业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驳回诉讼作为不具备条件,不进入正式审判,结束诉讼的决定,是事实上的败诉判决。

法庭表示:“虽然不能认为大韩民国国民对日本和日本国民拥有的个人请求权被1965年韩日请求权协定消灭或放弃,但通过诉讼行使请求权是受限的。如果考虑到(受害者胜诉后)完成强制执行的国际反效果,强制执行会侵害保障国家安全和维持秩序的宪法大原则,是滥用权利的行为。”

受害者方面的律师姜吉(音)说:“这与大法院的判例正好相反,非常不合理。”民主社会律师组织(民辩)也表示:“该判决以国家利益为优先,否定了受害者的权利。”相反,釜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朱镇烈(音)评价称:“从国际法来看,这是非常妥当的判决。”

当天下午2点,在首尔中央地方法院558号法庭上,民事合议34部部长法官金亮澔宣告“驳回”日本帝国主义强征受害者及遗属以日本企业为对象提出的损害赔偿诉讼,受害者一方所在的旁听席顿时骚动了起来。在其他法庭观看该审判转播的韩日记者和日本企业方面的代理人也是如此。2018年大法院全员合议庭认定强制征用受害者对日本企业具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判决仍然存在,因此几乎没有人预测到当天会作出驳回的决定。

对于当天的判决,法院内部评价说:“当初大法院的判决就有些勉强。”一位部长法官表示:“2018年大法院全员合议庭的判决没有考虑到国际关系,而是考虑了国民对日本的情绪。这给后来希望打破韩日关系僵局的现政府造成了负担。”另一位中坚法官说:“大法院在没有经过充分社会协商的情况下草率宣判,导致法院内部出现了目前的混乱局面。”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的判决,在1965年韩日请求权协定是否允许征用受害者赔偿请求权的问题上,与2018年大法院全员合议庭的判决存在决定性的分歧。通过请求权协定,韩国对日帝强占时期日本实施的侵略和违法行为,以“经济合作资金”的名义取得了“无偿提供3亿美元,长期低息政府贷款2亿美元”等补偿。

其中也包括了对征用损失的赔偿金。但2018年大法院全员协议体在已故的吕运泽(音)等4名强制征用受害者以日本制铁为对象提起的诉讼中,以11对2的票数判决“向吕运泽等人分别赔偿1亿韩元”。当时,大法院称:“韩日请求权协定的目的是解决两国间的财政、民事债权和债务关系。日本不承认殖民统治的非法性,否认赔偿损失,因此很难认为受害者个人的精神赔偿权包含在协定中。”因此,目前正在以日本制铁在韩国的资产为对象进行强制执行程序。

但中央地方法院裁判部当天提到了韩日请求权协定的文案,解释称:“即使个人请求权没有完全消失,韩国国民对日本国民提起诉讼也是受限的。”

法庭表示:“根据《维也纳协定》第27条,不顾国内的情况和解释如何,条约仍将维持效力。”《维也纳协定》第27条规定:“任何当事人都不能以不履行条约的正当化方法引用其国内法律的规定。”法庭还表示:“大法院的判决是以征用的非法性为前提的,这只是国内法律的解释。”一位法律界人士指出:“这等于批评大法院做了否定与国内法具有相同效力的条约(韩日请求权协定)的蠢事。”

输入 : 2021-06-08 10:39  |  更新 : 2021-06-08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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