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上午,大法院2部驳回了针对电脑等故障致妨碍公务和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被移交审判的金庆洙的被告和特检的上诉。由此,金庆洙最终被判定电脑等故障致妨碍公务有罪,采纳判处有期徒刑2年的二审判决。
根据大法院的判决,金庆洙将被革去知事职务,庆南道厅将转为由行政副知事河炳弼代理权限的体制。当选公务员如果因妨碍公务等普通刑事案件被判监禁以上的刑罚,当选结果作无效处理。
金庆洙还涉嫌要求金某协助自己参加庆尚南道知事竞选的6·13地方选举,作为回报提议金某的亲友都某律师担任日本仙台总领事一职(违反《公职选举法》)。
此前在一审判决中,法院针对电脑等故障致妨碍公务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针对违反《选举法》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2年。二审中,违反《选举法》被判定无罪,但针对电脑等故障致妨碍公务维持原判。
金庆洙在一审中当庭被捕,服刑77天之后,以“担心道政空白”为由,交纳了2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12.6万元)的保释金后获释。由此,此次判定2年有期徒刑中剩余的22个月刑期必须在监狱服刑。
当天在大法院宣判前,金庆洙在前往庆南道厅上班时表示:“我已竭尽所能揭露真相”,“向信任和等候我的道民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