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首尔高等法院刑事2-1部(审判长:严尚弼,音译)在郑敬心的二审宣判公审中做出上述判决。同时还判处其缴纳50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28万元)罚款和1061万韩元(约合人民币59511元)的追缴款。因《资本市场法》部分被判无罪,罚款较一审的5亿韩元(约合人民币280万元)大幅下降。
法庭表示:“她的行为严重损害了韩国社会对高考工作公正性的信任。”
和一审一样,法庭认定与高考有关的七大虚假履历全部有罪。但不同于一审,违反《资本市场法》(利用未公开重要信息)的嫌疑被判无罪。郑敬心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购入二次电池生产企业WFM的12万股股份并从中获利而被起诉。在一审中,除2万股以外,其他均被认定为有罪。
但二审认为“不能认定郑敬心购买了相关股票”,判定相关嫌疑全部无罪。
一审中,郑敬心涉嫌通过资产管理人金京录(音)毁灭证据被判无罪,但二审推翻原判认定有罪。法庭称:“原计划将教授研究室的电脑硬盘换成其他,后改变心意指示金某将其带走”,“这种行为只是教唆犯罪意识的体现,不存在(作为共同正犯的)行为支配。”一审认为,她与金某系共同正犯,毁灭证据罪不成立,但二审推翻了这一判决。
法庭表示:“被告人的行为并非单纯利用自己和配偶的人脉获得机会,出具带有夸张成分或过高评价的评价书”,“要求修改已经出具的确认书,告知活动负责人以外的其他人与事实不符的内容,要求并更内容。”
法庭还表示:“被告人获得了(女儿)考上釜山大学医学研究生院的实质性利益,并造成其他应试者落榜的巨大损失”,“严重损害了韩国社会对高考公正性的信任。”
法庭称:“被告人模糊犯罪的本质,将责任转嫁给出具与事实不符的确认书的人”,“虽然如何评价记载的内容属于教育机构的自律判断,但判断的前提是,判断凭证是真实的,这既是根本原则,也是行为规范”,“而被告人摧毁了上述原则与规范,因此其谴责可能性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