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本报拿到的逮捕令申请显示,检方认为,本次对李在明适用的第三者受贿、渎职、教唆作伪证等罪名是“有期徒刑短则11年,长则36年零6个月,最高可判无期”的重罪。
检方在逮捕令申请中指出:“李在明罪责重大却不知悔改,还试图将其拖入政治领域逃避处罚。”检方还表示:“对李在明的不拘留调查稍有不慎会被视为免罪符,让好不容易鼓起勇气协助揭露真相的人感到虚脱,对司法制度失去信任,进而将其推向谴责和报复的死地。”
检方还就“柏岘洞公寓开发特惠案”表示:“被迫在高50米的巨大挡墙非法建筑里,承担着大型安全事故风险生活的公寓居民甚至提交了集体请愿书,要求严惩涉事者”,“李在明受中间人之托,下令城南城市开发公社不得参与事业,致使公社无法对民间业者进行公共监督和牵制,为此他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检方称,李在明不仅嫌疑重大,还有毁灭证据的可能性。检方称,在双铃集团向朝鲜非法汇款800万美元的过程中,时任京畿道知事李在明至少听取了前京畿道和平副知事李华永的17次汇报。检方表示:“事件爆出后,李在明立即做出切割称,‘与双铃的缘分只有买了一个内衣穿而已’”,“他将责任转嫁给了李华永等实务人员。”此后,李在明方面泄露5份京畿道文件应对调查,在李在明方面的笼络和压迫下,李华永推翻了自己的陈述。
检方表示:“基于李在明虽为司法界出身却藐视司法秩序的态度,推测日后他可能会采取与在‘冒充检察官’违反《选举法》审判中教唆作伪证的事件类似的手法毁灭证据。”而且他此前有过通过亲信毁灭人证物证的前科,日后试图毁灭证据的可能性很大。
当天,李在明在Facebook发文称:“检方出动包括约60名检察官在内的数百名人员,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对我周边进行了300多次扣押搜查,搜的是底朝天。”这个数字包括了负责调查李在明“涉嫌挪用京畿道法人卡”的警察于去年6月,对法人卡明细中列举的炖鸡店、中餐馆、寿司店、米线店等129家餐厅进行的扣押搜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