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万物相]亲族相盗例

金珉彻 朝鲜日报评论委员

查看韩文原文
2015年,警方以特殊盗窃嫌疑逮捕了一名窃取父亲所藏巨款逃逸的18岁儿子。嫌疑人知晓父亲没有将赚的钱存入银行,而是放在仓库的方便面箱子里,偷走了1亿多韩元(约合人民币52万元)。他用这笔钱买摩托车、买衣服、喝酒,花了个精光。但因为亲属间财产罪免刑的“亲族相盗例”规定,只能做无公诉权处理。

▲ 插图=李撤元
▶韩国刑法第328条规定,对直系血亲或配偶、同居亲属、同居家属等之间发生的盗窃、诈骗、贪污等财产犯罪不予处罚。也就是所谓的“法律不越家门槛”。该规定在71年前的1953年随刑法出台后,内容上至今没有太大的改动。仅看条款很容易认为是出自家族间关系紧密的东亚传统,但实则源于罗马法。虽然细节不同,但在继承罗马法体系的法国、德国、日本法律中也有相似的条款。

▶这导致了明明违法却因为发生在亲戚之间而不能处罚的情况层出不穷。妻子偷丈夫的钱给情夫,欺骗残疾亲戚勒索钱财或侵占补贴,儿子掌管痴呆母亲的财产占为己有,这些情况都无法做出处罚。如果犯罪行为人是分居的配偶或离开子女的父母也是如此。尤其如果受害者是老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社会弱势群体,问题更为严重。而在有类似条款的国外,其适用范围不及韩国宽泛。

▶韩国艺人朴洙弘事件曝光后,公众对该条款的关注度大增。朴洙弘父亲声称侵吞出场费的人是自己而非朴洙弘亲哥哥的原因很可能就是希望通过该条款免于责罚。近日,韩国高尔夫选手朴世莉以财团而非本人名义起诉父亲,也被认为是为了绕开该条款。据司法界人士称,一旦接到亲属之间的财产纠纷案件都会先考虑是否适用该条款。

▶随着韩国社会超越小家庭,进入单人家庭时代。人们普遍认为三寸才算亲属,对亲属的认识已经发生变化,亲属之间的财产纠纷也愈发频繁。27日,韩国宪法法院判定“亲族相盗例”不符合宪法想必便是反映这种时代变化的结果。至此,一项不符合时代的法律条款消失了,可谓是意义非凡。但不符合时代变化,对国民造成损害的法律条款应该不止这一条。

输入 : 2024-06-28 10:14  |  更新 : 2024-06-28 11:45

朝鮮日報中文版 cn.chosun.com
本文版权归朝鲜日报网所有, 对于抄袭者将采取法律措施应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