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人受到与人相似的待遇是在科幻电影中看到过的事情。在电影《星球大战》系列中登场的圆柱形机器人R2D2是一个诚实、有义气、机智的角色,深受人们喜爱,是系列片前传里出现的“主演级”机器人。
▶现在是讨论现实中机器人法律权利的时代了。2017年,欧洲议会通过了《机器人民事法律规则》决议,赋予机器人“电子人格(electronic personhood)”的新概念法律地位。虽然这不是欧洲各国必须遵守的法律,而是在制定相关国内法时要求参考的建议,却引发了争议。欧洲各国的机器人专家、律师、企业家等发表反对信称,机器人不具有自主性和情感,因此给予法律权利是过分的。
▶学术界也仍然存在争议。有很多人认为,赋予机器人法律地位为时过早。相反,像乔安娜·布赖森(柏林赫蒂学院)这样的学者认为,如果机器人自主行动,就应该对其结果负责,主导赋予机器人法律地位。也有学者(美国北伊利诺伊大学教授大卫·贡克尔)认为机器人应该被视为道德性的存在。当然,这种情况不是要把机器人看成像人类一样有感情的存在,而是因为要在人类社会中发挥越来越多的作用,因此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社会责任。
▶韩国从去年11月开始实施《智能型机器人法》,执行配送、巡逻、打扫等服务的室外移动机器人如果获得运行稳定认证,将在法律上获得行人的地位。这不是为了保护机器人而制定的法律。是机器人也要和行人一样,遵守禁止擅自横穿马路等的道路交通法,违者要被处以罚款。这是因为如果机器人发生事故,如果没有法律地位,受害者可能很难得到赔偿,所以制定了这样的条款。想和聪明的机器一起生活,还必须制定与之相匹配的法律和制度。即便如此也无法被人好好接受,实属无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