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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只要出现“法”字,民主党就激动地一拥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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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日,共同民主党总统竞选候选人李在明打着雨伞出席了首尔瑞草洞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对大庄洞渎职和城南FC贿赂案件的一审审判。/ 赵仁元记者
继22日之后,大法院24日还将对民主党大选竞选候选人李在明违反《选举法》案件的上诉审提交至全员合议体进行审理。在分配案件当天,大法院将案件提交至全员合议体,在三天内进行两次审理,意味着要迅速完成审判。法律规定,选举法审判要在一审的6个月内完成,二审和三审分别在3个月内完成。大法院院长曹喜大从上任初期就一直强调要遵守选举审判的规定,意思是会遵守法律。

随后,民主党立即提出了阴谋论。金于俊在YouTube节目上说:“大法院院长首次试图直接介入大选。”法官出身的民主党议员赞同称:“(大法院似乎在)试图介入大选。”民主党表示:“如果大法院对国民参政权施加影响力,国民不会原谅他们。”一些人甚至召开了“大法院不要参与选举”的记者会,这是在污蔑大法进行迅速审判是“介入大选”。

该案件一审和二审的判决截然相反。一审判决认为,李在明在上次大选时就柏岘洞腐败的质疑称“因为国土部的威胁而上调了用地用途”等说法都是虚假事实,对其判处有期徒刑。按照这一量刑,李在明是不能参加大选的。相反,二审认为李在明的发言只是表达意见或夸张式的表述,宣告其无罪。关系到有力的总统候选人的参选资格,判决却截然相反。哪一方才是对的呢?必定会让国民感到混乱。这种混乱和争议只有大法院才能进行整理。

如果大法院确定李在明无罪,李在明的参选资格争议会消失。随着巨大的司法风险得到解除,对李在明会变得更加有利。如果以有罪为主旨发回重审,二审必须重新进行审判。由于距离最终判决需要花费相当长的时间,所以对李在明的参选资格不会有影响,但舆论可能对李在明不利。

民主党似乎认为并非不存在发回重审的可能性,所以才会如此激动。但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李在明都是可以参选的。民主党一直主张,如果李在明当选,就不必在任期内接受审判。但为什么要对大法院两眼冒火?一看到有“法”字就激动地扑上去,似乎成了民主党的习惯。

李在明就违反选举法的案件表示:“我根本不担心,最好尽快整理完毕。”大法院判决得越快,整理得就越快。民主党应该欢迎大法院迅速做出审判,而不是称之为“介入大选”。

输入 : 2025-04-24 10:16  |  更新 : 2025-04-24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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