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5日,李在明在违反《选举法》案件1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若3审中确定该量刑,即便获得减刑,若最终判定 “罚款100万韩元以上”(约合人民币5054元),李在明也将丧失议员职务,选举权受限,无法参加下届总统选举。
据在野圈及司法界称,李在明正在考虑向负责《选举法》案件审判的首尔高等法院刑事6-2部,针对《公职选举法》第250条第1项提交《违宪法律审判提请申请书》。《公职选举法》第250条第1项规定:“以当选为目的,通过演讲、广播节目、报纸等方式,就出生地、家庭关系、职业、履历等公布虚假事实,可处以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约合人民币15万元)。
据李在明法律代理人李建台议员称:“李在明的律师还没提交违宪法律审判提请”,“但据我所知,律师团正在慎重考虑此事。”李建台称:“有人指出,选举法中的虚假事实公布罪在构成条件的明确性上存在问题,过度侵犯了政治表达的自由”,“对违宪法律条款提交违宪法律审判提请是被告人的权利,就算申请了,审判也不一定会延迟。”
对此,检察当天向首尔高等法院审判部提交了关于李在明违宪法律审判提请申请问题的意见书。检方反对李在明以1审审判庭判定有罪的依据条款——《选举法》虚假事实公布条款违宪为由,提交违宪法律审判提请。对此,国民之力方面表示:“在李在明选举法2审首次开庭前一天,负责检察官提交关于违宪法律审判提请申请的检察意见书,相当于明确表明了不会容忍李在明方面拖延审判。”
李在明上诉审前一天提请违宪审判
如果李在明提请违宪法律审判,审判部受理并提交给宪法裁判所,在宪法裁判所裁定是否违宪前,审判将被暂停。而目前,宪法裁判所正集中精力审理尹锡悦总统弹劾案。也就是说,李在明《选举法》案件2审很可能会因此大幅延迟。
但有司法界人士认为:“审判部是否会受理李在明的违宪法律审判提请还是未知数。”原因是2021年3月,宪法裁判所审理“规定处罚散布对特定候选人有利的虚假信息的《公职选举法》条款违反罪刑法定主义等”的宪法起诉审判时,裁判官全体一致地作出了合宪的裁决。
当天,国民之力法律咨询委员长朱晋佑表示:“《公职选举法》的处罚规定已适用了数十年,本就不存在违宪的可能,这很可能是李在明采取的公然拖延审判的战术。”朱晋佑表示:“被告人李在明在担任京畿道知事时期,被判当选无效刑后,也曾向大法院提请违宪法律审判”,“高等法院审判部应立即驳回此次申请。”即便李在明方面申请违宪法律审判提请,只要审判部驳回,审判仍将按原计划进行。
另据悉,在23日开庭的违规《公职选举法》案件上诉审首次审判前,李在明方面还要求采纳多名证人。国民之力法律咨询委员会认定此举实际上是为了拖延审判,已经向2审审判部提交了请愿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