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槿惠此前在涉嫌垄断国政案件的一审中,被判处24年有期徒刑。加上这两个案件的刑期,一审共被判处32年有期徒刑。
裁判部宣布关于收取特别活动费的相关受贿罪全部无罪,同时仅对涉嫌国库损失中的33亿韩元宣布有罪。裁判部表示:“(前总统朴槿惠)作为总管政府的首领,应该根据法律和程序履行国政,严格执行和监督预算。在青瓦台秘书官汇报称可以接受国情院资金支援的报告后,并未确认其是否合法,持续接受了国库支援,这一点很可能受到谴责。”
裁判部批评称:“就算用于国家机密的保安工作等,不需要具体的凭证,但只能根据国家机关预算的法律规定,严格遵守程序来使用。然而,朴槿惠将从国情院长处拿到的部分资金用于私宅管理费和自己服装室的维持费用等,挪作私用。导致国库损失的罪行,不仅动摇了最应该严格遵守的国家预算执行标准,还让这笔钱不能用于国家安全保障,从而可能导致国家和国民安全的危险。”
裁判部对关于介入新国家党公荐的违反公职选举法的相关嫌疑,宣告全部有罪。裁判部指出:“选举是赋予民主正当性的程序,因此其公正性最为重要。第20届国会选举之前,前总统朴槿惠在新国家党内部,以和自己见解不同为由,为了排斥特定势力,让支持自己的人物当选国会议员,有计划地实施了选举前的舆论调查等,犯下了一系列违反选举法的行为。”
裁判部还表示:“前总统朴槿惠否认称没有下指示,或者主张目的是为了分析选举局势,但为了让新国家党内部支持自己的人物当选国会议员,她利用总统的地位,违背了总统拥有的宪法职责和被国民委任的职责。”
2013年5月至2016年9月,朴槿惠和“门环三人帮”的前青瓦台秘书官李在万、安奉根、郑虎成合谋,涉嫌收取南在俊、李丙琪、前国情院长李炳浩共计35亿韩元的国情院特殊活动费的罪名,在今年1月被追加起诉。他们还涉嫌2016年6月至8月要求李炳浩每月提供5000万韩元,将共计1亿5000万韩元的资金提供给当时的青瓦台秘书室长李元钟。
朴槿惠还涉嫌在2016年4.13国会选举之前,非法介入当时的执政党——新国家党的公荐。她涉嫌制定了把亲朴派人士公荐到当选可能性高的大邱和首尔江南圈的计划,进行非法舆论调查。